常州市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开全国之先河,其困惑也率先而至,核心依然是资金问题
在有法可依后的7个多月时间内,常州市在公租房之路上再跃一步。2010年3月底到4月初,常州市的155家公共租赁房住户陆续迎来乔迁之喜。
2009年8月,《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公共租赁房法规。分析人士认为,此后北京、厦门、重庆等地相继进行公共租赁房规划,也得益于常州的先行试水。
3月26日,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戴晓荣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新的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将在今年年底出台,目前还在采集数据阶段。”他表示,新规划中,常州将在保障对象和资金来源上有所变化。
地方政府“舍得”
按照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泳的说法,常州的定位是“中等发达地区的地级市”。既不同于上海,又不同于西部城市,因而“就全国而言,常州模式还是处于探索阶段”。
在这一轮探索中,常州表现出的是政策把握的前瞻性和地方政府的“舍得”。
常州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探索源于其2007年公布的“五年住房保障规划”,这在江苏尚属首次,之后被省建设厅在全省推广。“这个规划对我们的住房保障目标有了明确。”吴海泳说。
十七大报告已经提出“居者有其屋”,但一直以来,一些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者对保障房的认识仍停留在廉租房和经适房,且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
在常州这份2007~2011年的规划中,“公租房”概念被首次提及。据吴海泳回忆,当时常州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课题和经验,比如新加坡。当时的认识是,要保障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规划出台的同时,我们也同时开始起草公租房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让这个保障规划可以更好落实。”
“当年我们也遇到了很大阻力,比如对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受到冲击的担忧等,但最后大家的意见开始统一。”吴海泳说。
戴晓荣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关键是地方政府是否舍得。”
能够一次性拿出3000亩土地,在土地财政依赖症泛滥的当下,常州市政府的“慷慨”格外显眼。
易居上海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此表示,“对于上海这样土地稀缺的城市,这种方式可能不适用。”他认为更好的解决之道是,鼓励有地的企业和单位自建租赁房,满足自己园区的租赁需求。“在建商品房时配建租赁房,让企业自己去运营,在运营过程中,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这可能是未来一个主流的思路。”
对于退出机制,常州市政府也已有所探索,比如建立严格的年审制度,不再符合条件的租户,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租住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价格的1.5倍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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