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楼市住建部再出重拳。19日,住建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此外,无预售证禁收定金、认购后禁擅改姓名。
记者20日采访获悉,住建部《通知》中的一些条款,已经提前在榕城房地产市场上得到了落实。
售楼部现场公示已推行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早在3月19日,该中心就向本地的房产开发企业发出了《关于按规定在售楼部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地各开发企业于2010年4月1日前,在售楼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有关事项。其中,要求各开发企业承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捂盘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严格按照在物价局申报备案的明码标价“一房一标价”进行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商品房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各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应提供“公示栏”照片,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的,将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
20日上午,记者前往台江区及仓山区的多个售楼部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该规定总体上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例如在台江区的一个楼盘,记者看到,该楼盘的公示栏上显眼地贴出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并贴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年检情况和预售许可证。而在福州东区的一个楼盘,记者除了看到上述资料外,还看到该楼盘预售房源一房一标价的价目表,其中包括幢号、单元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折扣价等。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有少数楼盘的公示并不是在显眼位置,价目表不太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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