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保全15天内需递交诉状。昨天,文女士原打算去法院,可看到报纸后,她后悔了,“19日江北一套二手房一天猛降20万,这是什么概念啊!我肯定买贵了,只要耐心等,不愁没有更便宜的。”这么想着,她立马不恨卖房人了。
接着,文女士给律师打了个电话:“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据说,卖房人肠子都悔青了。
[律师观点]
卖房人无权再反悔
卖房人能收回反悔的话,要求文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吗?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律师表示不行,“法律上有个禁止反言的说法,卖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毁约,现在没有权利反悔,就算文女士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他也得承担违约责任。”
房价的上涨和下跌,都容易引发交易纠纷,不同的是,上涨时,卖房人很跩,下跌时,买房人掌握主动权。唐律师认为,出现这种状况是正常的,但也反映了一些市民欠缺“诚信交易”的意识。房价有涨有跌,只要发生交易,就有商业风险,长期来看,这种风险对双方是公平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理应能够预见风险,拿房价上涨或下跌作为违约的借口,既行不通也不应该。
【案例C】
旧的卖不掉,新的没钱买了!
“想卖了旧房子换新的,现在旧房子下家不买了,新房子贷不到款,真是倒霉透了!”
原音再现
“真是倒霉透了,我被这个下家害惨了!”换房大计进行到一半不幸搁浅,市民张先生郁闷坏了。
张先生在夫子庙有套住房,60平方米,两室一厅。因为房龄较老,户型陈旧,张先生一直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一套大点的新房。春节后,他开始四处看房,同时将旧房挂到中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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