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新政重磅出击之后,南京楼市出现“退烧”迹象。在经历了“发烧期”卖房人坐地提价、频频毁约后,“退烧期”来临后买房人掌握主动权了,记者从南京多个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日由买房人毁约引起的房产纠纷明显增加。如果您最近有房产方面的交易,那么以下的四个典型案例,可能对您有借鉴作用。
【案例A】
天啊,刚付完定金就跌了!
“叫你再看看再看看,你不听!现在好了吧,想反悔都不行!”
“哎哎哎!你怎么净放马后炮!当初是谁怪我动作慢拼命催我?现在又怪我动作快!”
原音再现
找律师咨询,律师还没开口,刘先生夫妇倒先吵成一团。他们十天前刚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房价走低,后悔得不得了。
刘先生苦笑着说,他从去年秋天起就开始看房了,陆续看中了好几套,因为种种原因都没买成。今年1月份,又在玄武区看中一套二手房,除了总价高一点(105万)之外,其他方面都很满意,谁知道都准备签约了,房东忽然涨价,称低于110万不卖,他一气之下没买。郁闷的是,1月份之后,二手房一天一个价,蹭蹭直涨。老婆怪他动作太慢,他心里也着急,一有空就往中介跑,前一阵好不容易看中一套,在城东,单价1万4,小两口咬牙接受下来,哪晓得刚交完定金,房价就开始降!
“这两天报纸都在登房产调控信息,好多地方房价都降了,我到中介转了转,跟我那套房子条件差不多的,挂牌价都在1万3左右,我肯定买贵了。”现在,刘先生想毁约,但又有点“投鼠忌器”——当初带着“抢购”的心理买房,因怕房东反悔,交了3万元定金,违约金也定得很高,8万元呢,没想到现在想反悔的是自己,真是骑虎难下。
因感到为难,刘先生夫妇找到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律师咨询,他们希望唐律师挑一挑合同的毛病,帮他们找到反悔的借口。
[律师观点]
别折腾,认了吧
刘先生夫妇所说的合同是有中介参与的三方协议,唐岩律师看了几遍,没有发现漏洞。“你签了协议,也交了定金,说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了,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履行合同,如果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唐律师说,卖家可以选择两种维权途径,一是扣下定金,解除买卖合同,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金。现在的情况是,违约金非常高,房价又呈下降趋势,卖房人显而易见会选择第二条维权途径,因为这对他很有利。刘先生夫妇违约的成本将会很高,就算违约能买到更便宜的房子,也很难弥补损失。因此,他建议刘先生夫妇不要再折腾。
【案例B】
你不想卖?我还不想买了!
10天前:“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卖了,定金可以退,我要跟他打官司!”
现在:“暂时先不起诉,再等两天,如果房价继续跌,我就不要房子了,让他付违约金。”
原音再现
前段时间,江北房价疯涨,频繁出现二手房一天提价数万元的恐怖景象。市民文女士在这样的狂潮中“抢”了一套还算划算的二手新房——新楼盘,毛坯,78平方米,56万。然而,交完定金的第三天,卖房人就反悔了。
“他给我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涨价,不想卖了,定金可以退,如果不同意可以去打官司。我真是气坏了!”文女士说,她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如果毁约,最多只能要回5万元,扣除2万元定金,多得的3万根本没法对付汹涌攀升的房价。权衡再三,她决定起诉房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到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这样一来,卖房人就不能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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