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首批实转试点 上海重庆可能性最大(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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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首批实转试点 上海重庆可能性最大(3)
2010年04月10日 10:13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得失之间

  开征物业税,无疑将为地方政府开拓出新的税源,但就试点城市而言,与其他城市在税源公平性、招商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可能产生的落差,以及征税时机是否成熟仍存在争议。这都给试点前景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一位省级财税部门人士表示,在目前跨区域房产数据并未联网的前提下,对某些地方单独开通试点,可能造成税源的不公平。“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在别处买房不交税,在上海就得交?”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威斯顿不动产管理学院院长印堃华教授认为,目前阶段征税,不仅难以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还将对房地产行业造成打压。

  杨红旭认为,作为地方税种,推出房产保有税的目的,在于抑制一线城市在房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以平抑房价。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色彩浓重的措施,这与地方房产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不应存在公平与否的顾忌。

  “推出试点利大于弊。”杨红旭说,国内目前在交易环节的税种较多,但从历史经验看,这类税收往往被转嫁到买家头上。而在保有环节征税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效果更好,但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业内人士认为,征收房产税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动摇土地财政制度,是一个费改税的过程。地方在房地产领域费改税,可能会影响到土地出让金的收入。

  不过按照目前的情况,房产税只会单向地增加房地产保有的成本,而难以成为推动政府财政改革的动力。包括贾康在内的财税人士都倾向于在当前阶段让房产税、土地出让金并存。

  此外,在一些业内资深人士眼中,开征物业税需具备三大技术基础: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房地产价值批量评估;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但“目前国内评估体系薄弱、人才极度匮乏,三个条件都不太具备”。

  “如果贸然征收,可能最后的结果是给房价做加法。”印堃华说,征收的依据、范围和税率标准,在当前阶段都难以科学确定,只有当房产市场成熟、体系更为完备之时,征税才能对产业带来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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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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