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首批实转试点 上海重庆可能性最大(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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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首批实转试点 上海重庆可能性最大(2)
2010年04月10日 10:13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试点变种

  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物业税成为房地产业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央先后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市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即“空转征收”;2007年,又新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空转”试点。

  不过,截至目前,“空转”物业税试点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据一位江苏省相关官员介绍,该省被批准为“空转”试点后,辖区内许多城市均不愿参与。反对者认为,物业税“将加重税负,而不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减税、免税措施”。地方政府普遍担心试点会影响当地的招商环境和形象。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宁夏、河南等地。据了解,财政部2007年就筹划物业税实转,也曾找试点城市逐个晤谈,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尽管如此,中央对物业税的推进态度仍然非常明确。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明确表示,要完善房产税制度。

  此时,“房产税”已经代替“物业税”,成为中央政府针对物业征税的新口径。

  从某种意义上,物业税和房产税基本上同属一物,都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区别在于前者涵盖面更大。据了解,当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两个: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实际上,前者只对经营性用房征税,后者则对个人住宅免征。

  作为一个重要税种,物业税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而关于房产税的规定,属于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要对个人征税,只需要将个人免征部分去除即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为部分城市以房产税的名义暂行物业税之实,扫清了人大立法的漫长审议屏障。

  杨红旭认为,所谓上海的“房产保有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皆暗合此意。

  中金公司的明星分析师白宏炜分析,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申请房地产税的行动,是乐观其成的。“物业税多年停滞不前,就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去做这项工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撰文支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并列举其三大正面效应: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减少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

  其中,减少空置率被认为是物业税可能带来的最直接效果。最近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660个城市中,共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住房资源闲置程度之高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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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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