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 分析称自住房可能免征(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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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 分析称自住房可能免征(3)
2010年04月09日 09:0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昨报道称,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

  早在近一个月前,上海证券报就独家获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会后赴沪,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讨论重点之一是在上海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当时,专家透露,因物业税准备工作涉及房籍信息、评估、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其征收难度大,时间点也不会太早。

  昨日,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向记者透露,因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在征收办法上,专家分析,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昨天18时左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登出一篇名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报道作出回应》的通告。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上海证券报、上海房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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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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