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文表示,自2004年8月31日后,经营性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供应逐步实行“招拍挂”土地供应方式,对于防止土地出让环节的腐败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种较好的供应方式。但土地竞价“价高者得”的结果,形成了房价的风向标,直接影响、引导房价走向。“面粉都不断上涨,面包价格能不提高吗?”因此报告建议广东省政府责成各个城市政府在市场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出让中,拿出30%—50%比例的土地,采取“招标式,价低者得”的出让方式。
所谓“招标式,价低者得”办法,即参照建设工程招标方法,由城市政府规划整理好土地,并委托几家信誉好的设计单位设计住宅方案,再经专家评选出最佳方案后,公开向开发商招标开发建设。其中,列明建筑材料标准、动工建设时间、竣工限制等,同时,列明每平方米楼面价的出让金。届时,哪家开发商报出的售房价格最低,则项目出让给哪家开发。
实现“价低者得”还须摆脱“土地财政”
目前,改变“价高者得”的方式,北京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
3月19日,北京市国土局宣布土地拍卖制度不再完全“价高者得”。据了解,北京市公布的土地拍卖制度改革具体方式为:设立地价合理区间,不再价高者得;“限房价、竞地价”;“地价封顶,竞争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设施”等等。
张运文表示,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房价预先得到抑制,而且一定比例的低房价,无形中会拉低原先的高房价,可以有效牵制着整个房价上涨。
不过,对于“价低者得”的土地出让方式,目前也有不少质疑之声。比如,限制房价也可能导致开发商偷工减料;此方式也将导致人为参与的决策比原来增多,滋生腐败的机会也加大等等。对于防止偷工减料,厉以宁则建议,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政府需对房地产商重罚;而对于防止腐败的滋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将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
而另一个焦点就是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张运文认为,以这种招标方式,虽然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金相对会少,但稳定房价是政府对社会民众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招标式,价低者得”谈不上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早在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地对于普通商品房供地采取在“限房价、限套型面积”的基础上,采用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但“通知”公布4年来,这样“价低者得”的竞争方式却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因此,改变土地出让“价高者得”的模式,最关键因素在于地方政府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再与民争利。(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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