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5月1日起商住房都要明码标价 不再价外征收(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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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5月1日起商住房都要明码标价 不再价外征收(3)
2010年04月01日 10:10 来源: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预售

  获预售证后3日内公布全部房源

  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冯德平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的名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冯德平说,房地产开发商需对预售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预售许可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和售房现场公示,也就是三公示。且开发企业现场公示的信息必须与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的信息、郑州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后,必须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即时备案,并及时修改现场楼盘表中的相关信息。对已经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则上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则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广告

  地产广告需标明房屋价格

  小区有多少亩花园,有多少棵名贵树种,要不就是什么“稀缺珍贵房源”……这是很多楼盘的广告描述,但消费者买房时却发现不是这回事。

  冯德平说,刊登房地产广告的企业必须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载明房地产广告主全称或代理销售、策划推广机构全称,预售许可证号,项目具体坐落、类型、配套设施、环境、销售价格及价格执行有效期等规定内容。

  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不具备销售条件的,不得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或盗用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

  反应

  一套一标对开发商影响不大

  对郑州将实行房屋明码标价这一做法,郑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说,事实上郑州很多楼盘现在已经是一套房一个价了,但这个价格在销售员手中,只是没有将价格公开放在明显位置。如果按照新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就是开发商加大点投入成本,当房屋涨价时,随时变换一下标价。

  对实施明码标价,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常宏志主任说,其作用在于防止暗箱操作、胡乱要价。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这类房子的利润严格控制在3%以内,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销售,其销售价格有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物价部门仅能监管其价格行为,也是就是否进行了明码标价,但却管不了其价格。

  常宏志说,明码标价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如果市场上的各类商品都不进行明码标价,则会出现漫谈要价、胡乱要价的情况,对消费者不利。5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如果遇到售楼处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记者 侯莹 陈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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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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