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房价逼低收入者冒险买房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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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房价逼低收入者冒险买房 (2)
2010年03月31日 17:42 来源:楚天金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适房青润家园销售负责人介绍,他们是根据拆迁机构提供的、已签订了拆迁协议的拆迁户名单,定向与拆迁户签订购房合同。不在名单上的,则没有购买资格。据其介绍,上述杨先生如果没有直接跟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协议,是不能购买还建经适房的,只能从房主手中买二手房。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购买后5年,才能上市交易,购房者的私下交易是无效的,更是违法行为。

  另外,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还建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有的拆迁还建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提醒:还建房最好按二手房过户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正常的流程,拆迁人需要先给自己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然后进行买卖过户。像杨先生那样,在办证之前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是提前进行的买卖行为。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尚未办“两证”之前,拆迁人尚未从法律上取得动迁房的物权,在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或者私下公证一份买卖协议,属于暗箱操作行为;如果购买这样的“动迁安置房”,购买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最终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证的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没对拆迁还建房的买卖行为,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法律界人士和政府相关部门均对购买此类住房持谨慎态度。不少拆迁房在买卖的时候仍处于期房阶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往往在此过程中出现大量不可预知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这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阻力。

  此外,超前转让还存在着无法贷款的问题,买方需要一次性付足全款,这对不少购房者来说本身就是一道门槛。

  业内人士建议,买卖还建房,比较稳妥的做法是首先弄清房屋的性质,确认该房是否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产权。在原房主过户之后,再依照二手房的过户方式进行过户。

  双方可以在前期签订买卖合同,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中(如该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需要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若是完全产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售房者领取产权证后协议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实际承担方、二次交易税费的承担方、房屋交付的时间、房款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如果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反思:“风险房”为何越来越热?实属被高房价所逼

  小产权房,在全国大有越来越火的态势。在北京等地,大量的小产权房已经成为无法承受高房价的城市居民,一个重要的购房渠道。

  小产权房、还建房,相对于正规的商品房买卖来说,购买者都承担了大量风险。即使这些房屋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低近一半,那花出去的也是老百姓的几十万元血汗钱。为何越来越多的人宁愿承担这样的风险?

  小刘告诉记者,四处租房、四处漂泊的日子,自己和女友已经过够了;而收入的上涨远远赶不上房价。身为外地人的他,一时也无法奢望能得到住房保障。“我就是想有一个小家,让自己的孩子未来不会因四处搬家,而无法正常求学。”

  的确,在高房价面前,很多购房者只盼望能有一个栖身之地,对他们来说,这套举全家之力购买的房子,不是投资品,不需要坐等升值,只要能安稳地居住着就行。

  还有一些人认为,大量城市的“夹心层”,既不能购买经适房,又买不起商品房,他们就只好选择便宜的小产权房或者还建房,这是他们被城市高房价抛弃的无奈。 (记者黄振琳 通讯员孙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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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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