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不再“蜗居”政府要做什么
◆郭松海(山东省政府参事,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
首先,政府应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调整房地产的供给结构。后几年调控房价的目标,可控制在上年房价水平上在3%的范围内波动。应加大住房供给结构的调整力度,其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年供应比例要超过年住房供应总量的20%,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引导一些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开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财税、土地、信贷政策上予以优惠,使房地产开发的供给结构与中低收入家庭真实需求逐步相吻合。
其次,要完善土地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调整土地供给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应,改善实行土地供应方式,增加土地招标出让。对闲置土地两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实现土地监察目标责任制。
再次,政府应积极筹措住房社会保障基金。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就是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因此要通过开征保有税来调节,迫使富人减少对地产资源的占有,增加市场供应,进而达到调节房价目的。另外,住房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繁多,提高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最终转嫁给了购房者。为此,应进行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如项目可实行所在区域的规划环评,区域内单个开发项目不再单独办理。
在货币政策上,要实施区别化的信贷利率政策。对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宅开发项目,贷款政策可予优惠。实施差别利率政策,对自住、改善性购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仍执行七折利率优惠;对投资性购房贷款如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对投机性炒买炒卖的不予贷款。
着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租赁税收。要引导居民树立购买与租赁并重的二元化消费观念。政府为此要提供大量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在小户型住宅的租赁市场中,出租营业税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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