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政策里面有很多空子是让人钻的,所以也就不难出现这种。
白岩松:
所以我就说,这次深圳这个情况,好像大家义愤填膺,其实你到很多的经济适用房都是这种情况,因为监督非常不力。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一下房地产的律师秦兵,秦先生您好。
秦兵(房地产律师):
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
假如我是住在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里面的,我是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我发现有开着名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我义愤填膺,我现在想去告他,如果我用司法这种方式来解决的话,有没有办法?
秦兵:
你没有办法,因为你不是适格的主体。
主持人:
假如我住在他隔壁,我就是想告他。可不可以?
秦兵:
不可以,你到法院你去起诉,法院不会受理,法院就会问你,你是谁呀?他侵犯了你的权益吗?可能你找不出法律来说,说开宝马的人住经济适用房侵犯了你的权益,目前的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主持人: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在香港,或者在新加坡的话,会是什么样?
秦兵:
香港、新加坡,我不是很熟悉,但是在其他地方我知道一些情况,因为像这种不适格的主体,住经济适用房,相当于叫福利欺诈。因为他欺诈了公共福利,占用了公共资源,在有的地方是这么规定的,你如果有这么一次欺诈,这个福利首先要会被剥夺,你后面的福利也就不再给你了,为了让公众发现这种行为,举报这种行为,在有的地方设立了诉讼分立制度,假设你发现了一个人,他不应当住经济适用房,他现在又住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给你做一个原告的资格,给你做一个原告的机会,你可以去告他,如果法院认定,他确实不应当住到经济适用房里,那么他的这个福利就会被剥夺,剥夺以后这一部分,被剥夺以后,他要分给你30%。
主持人:
告的人是吧?
秦兵:
对,政府要奖给你30%,这样激励大家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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