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程度。这既有加快建设,也有与时俱进、拓宽保障面的问题。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工作起步早、基础好,形成了良好局面。如果以户籍低收入家庭作为保障对象,深圳最有条件、已基本能够实现应保尽保。但当前亟需加大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对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齐心协力,全力以赴,要像落实重大产业项目一样排除干扰,作为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来全力推进。
二是要将人才列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以前立足于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随着这部分群体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当前更要把人才列为深圳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保障对象。要加强与国内甚至国际城市间的横向比较,研究出台人才住房政策,突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把有贡献的杰出人才等人才列为保障性住房重要的保障对象。
对有贡献人才提供购房优惠政策
三是要对有贡献人才提供购房优惠政策,并作为下一步研究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发点,要作为重中之重加以研究。这类人才是将来推动深圳发展的核心和主导力量,要让这类人才在住房上得到实惠,从而促其在深圳落户、扎根。购房优惠政策需要政府、企业、用人单位共同深入研究,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财政安排上也可体现出政府对骨干人才、有贡献人才的政策倾斜。
四是要扩大人才租房补贴的覆盖面。对来深圳工作不久的中青年人才,要深入研究,创新政策,为其提供租房补贴,促其在深圳“安下家”,发挥政策效应,鼓励更多中青年人才来深圳就业、创业,为深圳发展作贡献。
五是要创新户籍政策,加强户籍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间相互配合,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其它各方面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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