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何以成“变相福利房”?——杭州中介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事件调查
杭州最大的房产中介我爱我家杭州公司最近因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业务而被杭州市房管局勒令整改,并暂停签约一周。一时间,经济适用房为何成有房者的“变相福利”再次成为公众的焦点。新华社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中介违规代理被勒令停止签约一周
杭州最大的房产中介我爱我家杭州公司从1月30日开始后的一周内,连续成交为零,随后,有媒体报道说,杭州我爱我家公司因为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被杭州市房管局停业整顿。
记者前往杭州我爱我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胡敏说,确实有个别门店的工作人员违规代理了经济适用房的出租,杭州市房管局已经下令整改,并停止网上签约业务,但公司其他业务是正常的,不是其他媒体报道所说的停业整顿。现在经过一周的整顿,杭州市房管局已经重新开通了网上签约端口。
杭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张璐说,市场处前段时间接到举报,称我爱我家违规经营,市场处核实后发现我爱我家三塘分店确实存在问题,于是暂停我爱我家的所有网上签约业务,让其自查整顿。
这是今年杭州第一起中介公司被勒令整顿事件,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市民认为,中介为了利润,置法律条文于不顾,应该受到严惩。还有市民认为,经济适用房是给予住房困难户的,现在却成了有些人的福利,这样的行为必须禁止。
那么,杭州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如何?记者调查发现,杭州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非常普遍。在“住在杭州网”“口碑网”等网站,输入东新园、北景园等经济适用房集中的小区,都能搜索到大量出租房源。
一位东新园的业主告诉记者,周边人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还是挺多的。这几年有很多人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又卖不了,就采用出租的方式。
严格规定为何挡不住经济适用房租赁
记者从杭州房管局和房改办了解到,杭州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措施是很严格的。
2007年出台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
2009年8月,针对经济适用房出租蔓延现象,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通知规定,房管、工商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对为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进行代理和居间服务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经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质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时不予通过。各区房管部门,将按规定没收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规定,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时,还将把相关情况通报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人的工作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监察对象违规出租行为的性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这样严格的措施还是没有阻止经济适用房出租蔓延。许多市民认为,尽管有严格的措施,但是执法偏软以及缺乏公众监督导致这些措施效果大打折扣。
杭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张璐说,其实对中介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的查处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每年都有中介被查处后勒令整改。但她承认,处罚的措施基本是暂停中介的网上交易,等他们整改完成后继续恢复交易。
杭州市房改办副主任陈慷说,对于经济适用房出租的人,基本也是勒令整改,还没有一起经济适用房被收回的案例。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出租管理,陈慷认为比较难,他说,从全国来说,广州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比较严格,像杭州这样监管比较薄弱的城市,一是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二是操作细则缺乏,三是取证较难。
但是有市民指出,其实经济适用房出租管理并不难,并且有现成的经验可用。比如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购买,就是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登报接受群众监督,极大地减少了不符合条件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现象。出租问题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首先是接受群众举报,一旦有中介介绍这项业务或是个人在出租,均可以让群众举报。其次是被处罚的个人和中介必须公开,让公众能对个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监督,规范以后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让已经被处罚的个人和中介不敢一犯再犯,也有利于管理部门取证。
“方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房管部门是否愿意还权于民,让公众来监督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一位市民说。
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应加快制定
对于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泛滥的源头,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必须加快制定。
杭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工作人员说,一是经济适用房刚开始的几年门槛太低,许多不是贫困户申购到了经济适用房;二是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许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也变得富有,已经拥有其他住房,有的甚至是多套。经济适用房因为上市交易不合算,就出租牟利。
陈慷说,杭州市刚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时候,经济适用房申购门槛比较低,中等收入的也可以申请,2007年之后才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所以以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并不一定是穷人。
2007年杭州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5年之后才可以出售,并且获得土地收益的55%上交给政府。这一政策出台之后,让许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很不满。
早在2001年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方先生说,开始的时候也没有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出售或者要缴纳利润,现在这样的规定,不是让我们吃亏了?并且当时东新园的房价并不比周边其他的商品房便宜特别多,现在那些商品房的价格水涨船高,而我这套房子现在除了自住,卖也卖不掉,租也不能租,回购又没出政策,还有什么价值,这对我们业主来说公平吗?
张璐认为,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确实对早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感觉上是不公平的。
此外,新管理办法中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至今还没有出台。
陈慷说,目前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和回购办法细则正在制订之中,这些问题相信可以得到解决。(新华社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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