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不究既往(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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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不究既往(3)
2010年02月05日 09:0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京报:如果经济适用房用来出租呢?

  申卫星:这个也有规定。我们也会建议保障房不要去出租,廉租房肯定是不能出租的,如果出租就要退出,经济适用房肯定也是如此。

  新京报:“经适房满五年出售”也写进了讨论稿吗?

  申卫星:这个没有定,甚至多少年可以出售都没有定,这个还说不好。

  新京报:“共有产权”的经适房是否可以继承?

  申卫星:如果被继承人很有钱,已经不属于保障的对象,那就涉及一个退出机制来解决。当然可以继承,但是你不属于受保障对象了,一个办法就是把房子退出来,政府把钱给你;另一个办法是你把房子全部产权都买了,按市场价回收,变成100%产权。

  不光是继承会发生这个问题,比如有人刚买的时候,符合受保障人的资格,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赚钱了,那他就应该退出,按照市场价购买房屋或者房屋被政府回收。

  【市场影响】

  住房保障法间接影响房价

  新京报:除了低收入人群,其他群体如何保障?

  申卫星:对不同收入群体分不同类型保障其居住权。比如,比较贫困的阶层以廉租房方式解决,条件稍好者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解决,条件更好的可以购买限价房;条件再好的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保障。

  新京报:你曾说,用住房公积金来维护城市“夹心层”的住房保障,现实意义有多大呢?

  申卫星:公积金确实是正常工作的人都有的,另外,如果实现了经济适用房的“共有产权”,我个人觉得可以降低经适房的申请门槛,把“夹心层”纳入其中。当然轮候还是首先要满足低收入家庭。

  新京报:“住房保障法”如果出台会影响现在的房价吗?

  申卫星:我觉得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如果做的好,间接会有影响。

  这些被保障对象基本上没有能力买商品房,如果没有这部法律来强制推行保障房制度,他们就只能到市场买商品房了。如果这部法律效果好,他们就会去申请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当然会减少对商品房的需求,因而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间接影响。

  不过,我想其影响不在于这部法律,更多的还是当地政府对住房保障的执行力度。如果能切实可行地完成国家规划,对住房市场是会形成影响的。(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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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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