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空转"6年无果 政协委员称北京开征已可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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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空转"6年无果 政协委员称北京开征已可行(2)
2010年01月27日 07:1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空转6年条件仍不具备?

  有学者认为短期开征物业税,条件还不具备。张斌称,物业税配套工作很大,相关信息要组成一个完备的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近日,有媒体报道“物业税空转今年将在全国推行”,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均称未发布该消息。

  物业税“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决议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物业税问题一直倍受关注。

  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如果空转将在全国推行,则物业税的进程将再进一步,有学者甚至预计,率先实行空转试点的北京、深圳,有望在今年“实转”起来。但截至记者发稿,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表态。

  有学者认为当前征税条件还不具备。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负责人表示,最终物业税肯定是要实行调控作用的,但是短期内不可能,条件还不具备。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在14日一论坛上表示,“在中国征物业税,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没有的。”他认为物业税涉及到财产权的问题,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条件,首先就是土地确权。

  张斌称,物业税的配套工作很大,首先要掌握地区房产所有者的信息,明确向谁征税的问题,物业税是一个征管成本比较高的税种,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具体的评估,这些信息要组成一个完备的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其次要核定评税价值和税率等。

  北京商用房产可开征?

  今年北京“两会”上,市政协委员王纪平、刘桓表达了类似观点,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尽管前期工作繁琐,但是率先实行试点的北京,曾在2008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希望落实物业税。

  北京市政协委员、时任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曾在2008年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当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申请“空转实”主要出于三个原因:一是完善目前税制,其次是开辟新的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此外是增强税收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功能,以区别性物业税来调节购房需求。

  但是该“空转实”的申请最后不了了之。当年,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2015年间。

  “主要是上边没有立法,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王纪平14日表示,试点城市从空转到实转,也不是不可以,因为物业税征收属于地方财政,但是在没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就没有办法定下来。他说,申请实转中最复杂最受争议的,就是居民住宅这一块到底要不要征收,因为事业单位、企业这些原来也交了税,但是对于居民原来并没有,是否应开征新税种争议很大。

  24日,王纪平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物业税在京6年“空转”,范围仅限于商用物业而非住宅,无论从哪方面看,北京的住宅暂时都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物业税可从目前各种条件基本成熟的商用物业开始征收,按“商用物业-豪宅-普通住宅”的步骤实现全面覆盖。

  此前一天,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北京商用房产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经具备,物业税征收应分步实施,首先从商用房产开始。

  开征后利益如何平衡?

  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划入物业税引发争议,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一大财源,如果划到物业税缴纳,难免触动地方利益

  “对于究竟什么时候空转能落实,今年能不能推出,要看是什么内容的物业税。”张斌说,现在对于物业税方案各界观点不一,因此无法判断出台的时间。

  综合当前各界争论内容,焦点有三:首先就是居民住宅要不要现在就征物业税的问题。这也正是王纪平所提到的“空转实”未果最受争议的问题。

  如果对居民住房开征,那么必将导致居民个人税负上升。

  当前业界讨论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案是,归并已经征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可考虑土地增值税合一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城市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这样居民住房就被排除在外。

  “一步到位是很难的,很有可能分步走。”张斌表示,首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随后逐步推向居民住房,这样影响波及的范围没有那么大,阻力较小。日后推及到居民住宅,将要考虑是否要设免征额的问题,不同地区免征额是否一致,对房屋类型的不同如何征缴,税率是否中央统一设定都需要进行明晰。

  三大焦点另一受到争议的问题是,作为地方财政来源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划入物业税。当前业界对物业税抑制房价的预期,一是控制投机成本,二是降低初始房价成本。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开发商称,土地出让金约为总开发成本的30%到40%。如果出台物业税,将之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土地和房产交易过程中繁多的税费,全部组合成一种税,拆分为每年对业主征收。这样一来,由于开发成本大幅下调,房价可能会随之走低。

  当前,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如果划到物业税缴纳,难免触动地方利益。因此这也是物业税难以出台的重要原因。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划入物业税,只把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种收费合并成为物业税,那么房屋成本中最高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仍一次性转嫁给消费者,降低房价的愿望就会落空。

  如果土地出让金划入或分比例划入物业税体系,那么就会产生如何与现行税费制度衔接的问题。物业税每年一征,原来已承担高额费用的买房者,就面临着重复计征,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上述三个争论焦点,共同决定究竟出台一个什么样的物业税方案才更合理。不少学者认定,物业税的出台道路不会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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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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