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改善型”标准按家庭计算
刘女士:我来北京工作6年,住在一套建筑面积90平米的两居室内。最近生了小孩,老公的父母也卖掉老家的房产,来到北京一起生活。家里从两个人变成了5个人,两居室明显不够用了。但是我们家五口人的户口均不在北京。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购买第二套房是否可以享受改善型住房的优惠?
解答:伟嘉安捷工作人员指出,改善型住房的界定标准不按户口区分,而是有一个固定的规定。北京市银监局去年3月曾规定,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北京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07平方米为限来认定改善型住房需求。根据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刘女士家无论几个人都以三口之家为界定标准,按照北京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也就是其家庭面积不超过81.21平米的。而刘敏的房子建筑面积达90平米,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购买第二套房不能按照改善型住房来享受二套房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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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政策一波三折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7年10月,由于央行未精准定义“第二套房”。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08年12月,政策限制大幅放宽。根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9年1月,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北京二套房贷政策放开。
●2009年06月,随着房价出现大幅上涨,银监会《通知》重申严控二套房贷:“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2010年1月10日。“国十一条”明确了“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以及“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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