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月底前清理囤地 北京房地产限外令已重启(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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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月底前清理囤地 北京房地产限外令已重启(2)
2010年01月14日 09:31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限外令:传言要恢复

  北京市住建委:“暂停”规定到期自动废止

  在悄无声息中,北京房地产市场“限外令”开始恢复。当人们的关注点都还停留在国家对房地产连续出台的税收和金融调控措施时,业内人士潘石坚12日在其微博中发布的一句“传限外令要恢复”让大家不禁把焦点转移到限外令的重新执行上。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目前尚未接到新的政策调整通知,去年暂停执行的限外政策已经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法律程序将自动废止。换句话说,北京的限外令已经“自动重启”。

  2006年,为防止资产过热和“热钱”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国家收紧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口子,同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业内所说的“限外令”。

  意见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007年1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其中除了要求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政策执行之外,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至少要符合三个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境内没有第二套房产,并且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2009年1月,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北京市住建委贯彻国务院稳定楼市的宗旨,发布了十五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政,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外资在京购房再次被放开。

  香港太平洋国际集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贾卧龙表示,2009年楼市的火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外资的热钱进入投资。一方面,外资通过基金变相介入房地产土地以及开发市场,助推了高地价和房价,另一方面在经营阶段,通过整体收购等手段推高房价。大概预计的外资投资比例占到了总投资的30%左右。

  国务院为了遏制高房价,限制外资的投机自然成了主要调控方面。上周国务院出台的“国11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上述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否是自动重启,“国11条”已经明确要求要对境外热钱的冲击予以防范,因此北京市将对境外热钱的炒房行为给予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纠正。

  第一太平戴维斯董事纪刚表示,限外令的恢复也是作为楼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对房地产市场的遏制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成交量的减少。

  贾卧龙也认为,限外令无论是对前期的土地开发、房屋开发还是后期的销售领域都有重要影响,对抑制房价能够起到作用。但这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还是需要通过税收手段和金融手段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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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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