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房价上涨 省府需负总责
政策
(十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看点
各地要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对重点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
解读 让地方政府摒弃一城一池的私心,让他们担负起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责任,是增强政策执行力的根本之道。
调控政策不能流于空话,而要落到实处。而2008年之前房地产调控的失败,一大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调控政策避重就轻。比如,在2005年3月,“国八条”提出要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但并未点明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的重要作用。直到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才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
随后在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这一政策实质上是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作出了限制。(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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