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有效供给 着眼“保障”“普商”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看点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解读 历年来,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论调从未消沉,但时至今日,市场上的经适房仍是“稀客”。“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与“商品房”的市场原则,永远相互依存,却又背道而驰。
房源供应充足,降价才有根据;供应什么样的房子,却不只是调控单凭一己之力能达成的目标。
从2004年5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到2006年,国务院出台9部委“十五条”,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从2005年3月“老国八条”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到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保障性住房话题就一直长盛不衰。
抑制投资投机 合理引导消费
政策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四)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看点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要严格执行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解读 收紧二套房贷,让狂热的房地产降温,可谓是自上而下的共识。但收紧的信贷口子总是轻易又会松开。
毫无疑问,按揭的成数和利率对房地产的需求影响最大。早年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曾拉动了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但随之而来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因此,从信贷入手抑制房地产虚热,也成了调控的惯用手段。
早在2005年3月,央行就曾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0%提高到30%。早在2007年9月,央行就曾规定,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不过,二套房贷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似乎总是容易“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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