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首次购买自住型或改善型普通住房契税0.5%,个税补贴一并取消
对普通买房人来说,最关心“新政”无疑就是明年种种购房优惠政策的去留。昨天,南京房产调控“新政20条”正式发布,在《关于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南京延续了国务院和我省“有保有压”的调控方向,对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消费以及保障性住房消费,均有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不过去年90平方米以下的“零契税”不会再出现了。
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契税补贴0.5%
何为自住型何为改善型
新政20条中规定,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不含酒店式公寓)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这里的“本市”指的是南京全市的11个区,但不含高淳和溧水两县,也就是说,你在11个区内任一地已经买过一套房子,又在这11个区内购买,就不能算首次;但是如果在高淳、溧水买过一套房子,在另外11个区再买,则仍算首次。
新政20条中对“改善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原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郭宏定表示,这主要是针对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制定的政策,出售与重新购买均要在一年内完成,同时还要签订承诺书,以防止有人假借“改善”的名义骗取购房补贴。
高档房1%契税补贴停发
与今年的政策相比较,南京市在2008年底出台的购房优惠是面向所有买房人,而且将普通住房划分为90平方米以下和90-144平方米两个界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交1%,政府还补贴1%,相当于零契税;90-144平方米的交1%补贴0.5%,实际只交0.5%。此外,144平方米以上高档房还可以享受交3%补贴1%的优惠。
2010年则对达不到自住型与改善型的两类购房人没有任何补贴。郭宏定指出,综合省里的优惠政策,明年在南京购买普通住房,如非首次也非改善必须缴纳1%的契税。高档房的补贴也被停止,一律缴纳3%的契税。
购买保障性住房也有补贴
新政20条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政府也将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因拆迁(含危旧房改造)购买产权调换的普通住房,给予按规定抵扣后房款差额1%的购房补贴。
郭宏定表示,购买保障性住房也给予房价补贴这在过去是没有的。对于公积金的贷款支持,相关人士表示,明年的公积金政策有可能偏向给此类房源放贷,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档房,以及不符合自住型与改善型标准的,都有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个税补贴明年取消
在今年的优惠政策中,个税补贴也作为一个亮点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具体内容是对超过2年的二手房买卖,缴纳个税后政府还要补贴40%。不过,南京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超表示,这一政策将会在明年取消,政府不再予以补贴,其他的政策则照旧执行,包括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即按总房价)1%或者查验征收(按交易差额)20%,以及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所的免征,和一年内再次购房的,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至于今年暂免的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王超表示仍将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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