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政府获悉,宁波市将于12月21日启动2009年度经济适用房销售申购工作,公务员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的将受到纪律处分。
据介绍,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将推出4938套房源,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种房源,房源面积以60~70平方米为主,销售均价从3913元/平方米至5888元/平方米不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次申购对象应达到的收入条件,按照2008年宁波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计算,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5182.4元。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本次经济适用房准购将实行评分制,以区为单位,对申请家庭按住房面积、落户年限、家庭结构、婚龄等因素评分,比照房源数量,分值高的优先入围,同分数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入围的准购家庭将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选房。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将由未确定为准购家庭的其他核准对象进行补选,按同样办法确定补准购对象和选房顺序号。
针对其他城市在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诸国平表示,宁波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及销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评分、公示等程序,对受理登记的申请对象和已确定的准购对象将分别在社区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房源分配、摇号、选房等环节将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同时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部门对申购及销售过程进行监督。
“凡骗购者,取消准购资格和今后重新申请资格。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的同时,可提请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诸国平说。 (记者 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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