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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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09日 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9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中新社发 刘怀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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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会议指出,明年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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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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