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闲置”——
老“地王”大多田园依旧
市场行情看好时,企业高价拿地,得到利润回报,市场低迷时,有政府出手相救,企业并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难道只能享受利润,不该承担风险吗?
金地集团曾在2007年9月11日拍下广东一块24万多平方米的地,成交价为15.9亿元,成为“地王”。今年8月,我们来到这块“地王”现场,按照约定动工期限,这本应是一片繁忙的工地,但记者在这块原本是水塘的地块看到,一位老伯正在齐腰深的塘中捕鱼,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
“你们也是来看‘地王’的吧?”在这片水塘打工20多年的赵先生招呼着记者。他说,一年多前,他在电视上看到这个地方成了“地王”很吃惊,担心多年从事的渔业生活就此中断。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至今他仍过着早出晚归的渔民生活。
为何已超过约定动工时间近一年半而未动工?金地集团一名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政府方面未能按期交地”。广州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拆迁补偿原因,不能按时把地块交给企业。和该地块同时期拍出的相邻的一块地,则长满了荒草和农民零散种植的香蕉、玉米。
出让后的“地王”未能如约开工,广州不是唯一。从全国的情况看,这两年产生的“地王”,大多尚未动工开发,有的连地价款都未缴清,仍旧一派田园风光,而且这些未动工的地块各有“合法”的原因。
人们不能理解,这些土地已拍出去两年左右,为何还都有合法的未动工理由,供出去的土地形成商品房供应就那么难?
“天价交易本身就存在‘天价’的风险。市场行情看好时,企业高价拿地,得到利润回报,市场低迷时,有政府出手相救,企业并没有承担相应的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难道只能享受利润,不该承担风险吗?此外,个别‘天价’地得主,恶意囤积土地以获增值的做法,更是直接将风险转嫁给了社会。”赵松说。
成本太低——
开发商不惧“悔地”
有些地方对 “地王”网开一面,违规操作,在合同中约定了极少的定金,有的甚至没有约定定金,这意味着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极低。
去年和前年产生的“地王”,很多没有被“消化”,如今接连出现的新“地王”会不会同样命运?
“出让地未能如约动工至少有三大危害,一是浪费了稀缺的土地资源。二是干扰了政府宏观调控措施。供出的土地不能及时形成房屋,政府通过加大供应来平抑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在需求旺而供应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就可能助推房价上涨。三是政府在没有新的土地供应计划的情况下,土地市场出现短缺,开发商不用开发就能坐拥土地升值收益,等于政府将本应属于社会的土地增值拱手让给个别利益群体。”赵松说。
为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加大开发商违约成本,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合同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定金,超过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的,没收定金。
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讲,在拿每宗地前,开发企业都经过反复核算成本与效益,如果预期没有利润,或利润空间不大,不会冒此风险;况且,我国对土地出让的管理有严格规定,“地王”得主应知道违约后果。如果个别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不能如期开发尚能理解,“地王”集体晒太阳,让人不得不怀疑,难道这些开发企业拿地时都失去了理性?
记者调查发现,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不规范,开发商“悔地”成本不高是导致“地王”不能如期开工的原因之一。有些地方对 “地王”网开一面,违规操作,在合同中约定了极少的定金,有的甚至没有约定定金,这意味着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极低。
记者曾查阅某“地王”的出让合同,发现这个出让价达16亿元的地块本应按合同金额的10%—20%征收定金,至少应缴纳1.6亿元定金,但事实上,该地块的定金仅几百万元。如此宽松的合同约定,开发商拿地时只付少量的竞买保证金,就能轻松成为“地王”;市场行情看涨时,就动工开发,行情不好时,即使违约了,不能动工开发,把地退给政府的代价也只是很少的保证金,这样的好事,哪个不愿做?
此前,为规范合同管理,北京、上海、广州等许多城市都出台了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相关政策,但多是以整改的方式收场,真正处罚的少,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的就更少,上述政策在有些地方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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