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政策要从细节入手
金地北京公司总经理严家荣认为,其实,市场并不缺乏监管囤地的政策,但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政策。要解决囤地问题的话,主要还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和批后监管环节的监管。
缪培丹认为,囤地的暴利可以说就是房地产市场极度泡沫化的标志。当房地产泡沫集聚到一定程度,房价一路飙升必然刺激开发商大规模拿地建房,泡沫就开始从商品房蔓延到土地。政策制定者决不能无视这一危险信号,否则就是对开发商囤地、炒地行为的变相激励。首先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同时要严格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时间和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以此来规范房价。
有开发商认为,要真正制止囤地现象,就必须从付款进度和开发进度两方面着手控制。土地出让文件中,必须规定开发商应该在竞得土地后多长时间内缴清地价款,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甚至没收。同时,开发商在竞拍土地时,也应该列出开发计划,约定在开发年份内完成所有开发面积,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甚至没收。“这样从出让制度上加大对开发商的约束,加大他们持有土地的成本,迫使他们没有能力囤地,必须把土地滚动起来,让土地供应切实变成房子面积供应。”
任启鑫建议国土管理部门将大体量地块割裂成小宗出让,减少开发商囤地冲动。同时,政府还应加快土地相关各环节的批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土地开发进度缓慢。
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此外,最关键的还是政府要真正把政策执行下去,“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政府每年都在出文件强调要严格处理土地闲置现象,但每年都雷声大雨点小,这使得开发商对类似的政策已经完全没有危机感,将其视为“狼来了”。
缪培丹认为,其实国家早就三令五申,严打囤地炒地等行为,如《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重申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然而由于跟进措施和执行力度太弱,缺乏对囤地炒地者来一次釜底抽薪式的痛究,导致囤地炒地行为恣意横行,囤地现象愈演愈烈。
搜房控股董事长莫天全表示,如果囤地现象继续下去,政府应该出面管一管,“不仅要有政策,而且要真正执行下去”。
李文杰认为,解决囤地问题,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可能提供手续齐备的招拍挂土地;二是尽可能严格执法,严格监控竣工日期;三是政府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土地财政应该改革
当业内焦点都集中在土地政策的软弱和开发商的放肆上时,一部分业内人士把关注点放在了土地供应制度背后的土地财政模式上,并认为,如果土地财政模式不变,很难解决“囤地”这一毒瘤。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回建强撰文表示,在现有的土地财政模式下,地价越高,地方政府的获益越大。在这一激励机制下,地方政府利用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天然垄断,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来调控市场。各地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实际上就是一个巨大的土地囤积中心,在这个市场上,不但有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囤地”,政府的“囤地”行为也不能忽视。
因此,他提议,首先要削弱土地出让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激励关系,通过税制改革平衡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对应关系,不再逼迫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来解决资金困局。其次,激活国有企业闲置土地的流通与转让。再次,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这可以有效打破政府对土地出让的绝对垄断性。
这种市场机制确立后,将有利于土地市场的稳定,“囤地”现象也将获得有效制约。
杨红旭建议,有关部门要真正做好查处闲置用地工作,除了敢于向那些不良企业“开刀”之外,还须利用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比如,国务院曾经下发有关通知提出: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既然部分城市闲置用地过多,那么就别想再申请新的用地指标。
政府在行动
面对市场对囤地现象的强烈谴责和质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也在加紧监控。
10月以后,国土部门敦促地方政府在增加供地的同时,也开始督察土地开发,同时规定,在新土地出让合同中防止土地闲置。
据悉,最近北京市的四块“地王”土地合同签订中,土地出让合同都采取了新合同版本,要求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要写上竣工日期等要约,如果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开发,政府不但可以依约收回,更可以将开发商诉诸法律。
9月份开始,广州政府就开始对以往的地王进行调查、处罚,甚至没收土地。
本报记者鲁欢 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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