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适房违规出租现象普遍 管理者称有心无力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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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经适房违规出租现象普遍 管理者称有心无力 (3)
2009年11月09日 09:0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适房出租凸显政策空白

  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管理部门人力有限,不可能掌握全市各个地区、如此之多的经适房出租问题。

  对于经适房出租的现状,相关管理部门及小区物业均称管理起来“有心无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市对经适房的售后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办法只是简单规定了经适房不允许出租,其中,对出租行为如何惩处、如何实行退房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政策空白。

  记者致电青山某经适房小区物业并说明情况时,该物业负责人表示,对于业主将房子出租,自己也很无奈,“我们最多也只能将出租房屋的业主信息登记下来并上报至管理部门,没权力也不可能驱赶那些租房人。”

  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管理部门人力有限,不可能掌握全市各个地区、如此之多的经适房出租问题。“我们已将相关文件上报至‘市长会’,到时候政策如何修改,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查处。”

  但在相关专家看来,这正是目前经适房出租问题管理的一个两难局面:既不能承认其既成事实,否则会引起连锁效应;政府又很难一一去查处,因为执行成本会很高,难度很大。

  “政策的制定应按不同时间节点来分层处理,不应‘一刀切’。”中国城市经济协会副秘书长赵宏指出,一方面,如果不处理,将侵害其他正在等候购买经适房的家庭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老的经适房在当初购买时并未约定或条款要求不能出租,如果禁止其出租或进行处罚,定会遭到不少反对的声音。“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不失为一个好的措施。”赵宏如是说。 (记者 张磊 实习生 平悦)

  有人宁可一家几口挤在十几平方米的旧宅里,也换不起新居;有人却购买数套经适房,并将其出租,这是什么道理?

  我也知道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如果有人来查,你就说是我的亲戚就行了。

  ◆它山之石

  杭州试行

  经适房租售并举

  杭州已经开始采取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今年年初,《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经济租赁房“只租不售”,采取单位申请制,无业人员可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最长3年为一个租用周期,申请对象须符合在杭州市区有实际工作、无房等条件。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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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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