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开发商收临水临电费属违法 业主可拒交(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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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开发商收临水临电费属违法 业主可拒交(2)
2009年11月06日 09:5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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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通市政水电可拒收房

  蔡小姐:我去年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售楼人员说,开发商承诺在入住前会给项目接通市政水电,所以我就买了下来。可是今年收房时,这个问题依旧没有解决。我是否有权拒绝收房?

  李劲松律师:通常购房格式合同里会约定“三通”,即通市政水、市政电、市政煤气。而临水临电只是施工期间,供电局卖给开发商施工使用的,不符合生活用水电的条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这就像购买一样商品,我们在购买之前,它就应该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三通”也可以看作是房子的质量标准之一,开发商没有把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提供给购房人,购房人有权拒收,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

  临电毁电器,开发商担责

  刘女士:我入住现在的房子已经1年多了,一直使用临水临电。水的质量很成问题,电就更让人闹心,常常断电、跳闸。由于电压不是太稳定,我家的灯泡损害率很高,听说邻居家还有小家电被烧坏,想问问我们的损失是不是该由开发商来负责?

  秦兵律师:由临水临电造成的损失,当然要由开发商来负责,这是直接因果关系。只是由于损失较小,大多数业主都会计算维权成本后就“算了”。其实这样是在纵容开发商侵权。如果业主们能联合起来,起诉开发商,要求通市政水电,则有望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问题。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李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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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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