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身份证 使用的是已作废一代证
陈东明表示,在2002年至今,自己从未丢失过身份证,“但身份证复印件外流却很难防范”。更有甚者,在2005年2月24日,他已领取第二代身份证,并将第一代身份证原件交还给荔湾区东沙派出所,理应从此作废。
然而,资料却显示:房屋被卖出时,合同记录的仍是陈东明第一代身份证的号码。他纳闷,2月份已交还作废的身份证,为何在9月份还能继续使用?
曾短暂从事地产中介工作的陈东明猜测,自己可能被企图以“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的发展商“借”用了身份。据了解,早些年以来,国内就有好几起类似案例:不法房地产商利用员工、亲属及朋友的证件冒充购房者,用少量首付款套取大量的银行按揭贷款。
[银行] 情况已上报省行
上周五,陈东明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资料,到办理按揭的某银行荔湾支行要求调出当时购房的证明材料遭拒。“银行负责人说情况已上报至上级行长,会尽快回复。但至今没有消息。”这些天,他不断催促银行方面给个说法,“他们保证会内部彻查。”
昨日,该银行荔湾支行的朱经理表示,情况已经上报省行,他们正在了解情况,如果调查结果出来,会马上与本报联系,但现阶段不方便接受采访。
前天下午,陈东明已经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棠下派出所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 公证不易“蒙混”
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表示,此次个案存在疑点。
刘延宇认为,假设当事人所言非虚,在此事中,铤而走险的发展商先要面对银行、房管局两道关卡,“银行批准按揭,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核实。房屋过户,房管局也是要本人前往进行核实。”
即使前两关都能混过,但要出具《公证委托书》,本人则必须到场核实身份资料。
至于陈东明有可能因此事而遭受无法购买经适房的损失,刘延宇说,只要证据确凿,将来可以向侵权者追讨经济损失。“现阶段,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核对签名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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