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七年前“被买房”自己不知情 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假按揭”涉嫌诈骗 将追究刑事责任
房子被卖,房主毫不知情,这样的事儿这几年发生过不少,但您见过房买了7年,“屋主”还被蒙在鼓里的吗?市民陈先生昨向记者报料:因为凭空多了一套房子,自己在申请经适房的时候被扣了25分;而这套房子,还在2005年又被转手卖了出去。如果这是真的,假冒者是如何走过复杂的程序完成买卖的呢?
谁替我买了房 经适房申购评分被扣25分
10月28日,正在轮候经适房的广州市民陈东明上网查分,发现被扣25分。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资料中,“他”早在2002年已通过按揭购入天河区一套82平方米的房子,2005年更转手卖出。然而,记录里的“业主本人”陈东明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现在,当时负责交易的某银行荔湾支行已将情况上报省行,正着手核查此事,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陈东明今年37岁,打散工,夫妻俩的月均总收入约3000元。“我们这样的低收入阶层,哪敢去想拥有自己的房子?”2007年获悉政府推出经适房,他赶紧申购。最近因为经适房的审批快结束了,便上网查看,这才发现分数被扣。
市国土房管局资料显示:2002年10月,“他”曾买下天河棠东东路122号春江花园7D房——面积82平方米,价值37万余元的商品房。购房形式为银行按揭,首付7万余元,分20年向银行还清。
2005年9月2日,“陈东明”将房子卖出,21日在银行转按。
谁仿了我的签名 合同上留有“本人”签字
记者在房管局的档案上看到,在2002年的买房交易中,甲方(即贷款人)是某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乙方(即借款人)是陈东明;丙方(即保证人)是广州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东明的手机号、地址、身份证号都与实际吻合。
合同落款处,也有“陈东明”的签字。昨日,陈东明却对记者说:“我压根没有买过这房子,签名笔迹也不属于我。”
此次交易,还附有广东省公证处盖章,于2002年10月23日发出的公证书,上有公证员签名。
资料显示,房子现已不属于“陈东明”所有:2005年9月2日,房子被转手卖出。“这次交易我当然也是毫不知情,更从来没听说黄展雄与陈丽华(买房者)这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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