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拿不出房产证 广州地铁“钉子户”坚称是业主(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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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拿不出房产证 广州地铁“钉子户”坚称是业主(2)
2009年10月22日 16:5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管部门:

  业主实非吴家

  记者了解到,杉木栏37号这栋楼为传统砖木结构,表面看来年久失修,一楼后座及二楼的原承租人吴波已故,次子吴伟业未办理更名手续,且一直未在此居住,而长子吴伟国(香港居民)一直住在这里,每月租金仍为80元。

  荔湾区房管局产权科负责人表示,经过仔细查找房管局历史材料,可以证明该房原为出租私房,业主也并非吴伟业的父亲吴波,而是海珠区另一姓李的市民。他说,该房在1958年11月作为经租房改造后,纳入了直管房管理,1994年直管房全面登记,政府依法征用,其后座一直租给吴波,有关面积和租金都有据可查。

  由于吴伟业只是租户而非业主,为了腾出房子,国土房管部门和地铁总公司提出了两个补偿方案:一是异地续租,可提供位于芳村花地大道金道花园的两套共70.5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吴伟业续租,同时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吴伟业不满意,则可选择一次性弃租补偿,按房屋评估总价的30%计算,可拿到12.4万元的补偿。

  对于这两个方案,吴伟业均不满意,一直坚称补偿要更合理。

  听证代表:

  足足3年为何拿不出产权证明?

  听证代表对吴伟业表示同情之余,也纷纷建议他顾全大局,先搬迁安置。

  “你说这房子是你的,但为什么3年了还找不出证据?”来自广州市政协的李委员表示,拆迁方已经损失了1200万元,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他呼吁吴伟业先搬迁安置,然后再去找证据,避免政府损失。“一旦找到产权证据,同样可以拿回相应补偿,我们也会支持你的。”记者了解到,该房子拆迁补偿价为7000元/平方米,吴伟业若能证明自己是业主,可拿到约42万元补偿款。

  广州市政协谢委员提出,如果说房子真是由吴家建的,但由于历史原因找不到证明,那么,吴伟业选择异地续租可否保留80元/月的租金标准?对此,房管局负责人则表示,按政策规定租金应进行重新评定,毕竟新的公房是框架结构,条件更好。

  听证双方最终没有谈拢。会后,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该房将进入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由广州城管执法部门在近期依法执行。(记者 胡良光 王峥 邓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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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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