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本报以《父母看得远 90后频频当房主》为题,报道秋季房交会上由父母掏腰包、90后未成年人成为购房生力军的新现象。
父母为什么要急着给未成年子女买房?未成年人当房主将引发哪些法律问题?昨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律师作客本报“互动星期二”栏目,与读者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案例
1
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
不能够出卖娃娃房产
“我现在急需资金周转,能不能通过什么办法,把我儿子名下那套房子先卖了?”昨日,家住江北区的杨先生来到本报热线接待室,向沈仁刚律师咨询。
杨先生是一位地板商人,三年前在观音桥附近购买了一套八十多平方米的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他直接将房屋登记在两岁的儿子名下。杨先生说此举是为日后免交过户税费,规避将来可能征收的遗产税。
最近由于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杨先生想到了儿子名下的那套房产。沈仁刚律师告诉杨先生,按照《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非杨先生将出卖孩子房产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否则无权处理这套房产。而杨先生现在想要出卖房屋周转生意资金,因此不能出售这套房产。
沈仁刚同时表示,如果杨先生处理儿子名下房产的确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或是其他为了儿子利益的事项,那么他必须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其处理房产确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卖房所得款项也必须提存在公证机关,每次支取都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2
房子登记写孩子名字
离婚夫妻上演夺子战
沈仁刚律师给记者介绍了一个由他经手的典型案例。家住渝中区的一对夫妻平时感情不好。妻子为避免今后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吃亏,就将婚后在南坪购置的两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屋,都登记在儿子的名下,丈夫对此也没提出异议。2004年,两人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院查明,家庭共同财产中主要是两套房屋,但都登记在儿子名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实际抚养人则可以拥有对儿子名下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于是,法庭上双方进行了一场夺子大战。最后,丈夫获得儿子抚养权,妻子则连住所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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