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个人信息资料受法律保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在相关活动中获得的业主信息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在作相关报告时,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透露,修改后的条例将对于业主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问题给予明确。
私自卖号码
物业面临“违法”
购买房子后,很快就有近十家装修公司打电话推销装修服务。对方是从何处得到电话号码?合肥市民刘先生感到郁闷的同时也很纳闷。在刘先生的一再追问下,终于有装修公司承认:提供给他们电话号码的,就是小区的物业。
据了解,在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的过程中,针对在购买和使用物业的过程中,业主的个人资料被泄露,以至于对业主的生活、工作造成干扰的状况,有人员提出应设定相关规定,保护业主信息安全。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业主个人信息资料受法律保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对在相关活动中获得的业主信息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在即将审议的修改稿中,将添加有关保护业主信息资料的相关条款。
解散业委会
需业主大会拍板
修订草案中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及公共秩序而拒不改正的,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予以解散。
但是,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本款所规定的是业主委员会严重违法,目前在实践中还很少见,一旦发生,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处置,而对于业主委员会自身的解散问题,由业主大会决定更为合适,建议修改稿中删去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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