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新房验收,到底该谁说了算?小区屡屡被盗,究竟该谁担责?新小区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指定,是否该处罚?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称“新物管条例”)。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还应在部分条款上再增加业主的权利。
部分建议一览
【擅改规划】增加对开发商的处罚性条款
【房屋验收】应允许一定比例的业主参与
【小区安全】明确物业管理企业防范责任
【物业费用】未入住新房应减少收取;高层贵于多层的合理性需调研
新房质量到底谁说了算
◎焦点:开发商在交房时,须具备“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以此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而有的业主在入住后却发现,房屋却出现了漏水、房梁倾斜、管道没有铺设到位等诸多问题。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北京“墙脆脆”和上海“楼脆脆”的业主手里也攥着一张“分户验收表”,但它却没有带来任何保障。
◎建议:业主要有发言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吴平:该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规定,房产部门对新建小区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这是该条例的最大缺陷。即使业主知道房屋质量有问题,也无法监督。而且,参与验收的房产部门管理人员也容易被开发商左右。建议业主一定要参与房屋质量的验收,而且,还要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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