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新政”时限逼近 政策风向何去何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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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调控“新政”时限逼近 政策风向何去何从?
2009年10月20日 08:30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

  新政年底到期 地方率先“收紧”

  去年第四季度伴随金融危机和楼市低迷产生的楼市调控“新政”不少即将到期。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国十三条”、二手房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救市政策的有效期大多是截至今年的12月31日。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研工作,鉴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一贯的影响,政策风向是否转变几乎成为当前开发商和购房者最关注的话题。

  除了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各地方政府去年出台的临时救市政策也面临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用的问题。以上海为例,2008年10月22日,上海在楼市低谷期出炉房地产救市十四条,其中关于大幅降低楼市交易税费的第六到第九条款有效期均至2009年12月。

  中央和地方去年出台的以救市为目的的优惠政策到底会不会准时结束,又应不应该继续执行,是后市发展的关键。

  在政策风向未明确之时,最近,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以及南京、上海、北京等地地方政府,就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

  银监会早前发文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关于二套房按揭贷款的规定,收紧此前被各地放松的二套房房贷政策。北京市银监局发出了从9月1日起执行《关于规范存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银监局在10月1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上海银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的通知》中再度强调,上海各商业银行“特别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的相关监管要求”。10月10日,南京市全面收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出炉了三项公积金贷款新政。

  国土资源部可算是另一个有调控动向的部门。国土资源部智囊机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了一篇题为“房地产行业价涨量跌现象探析”的报告指出,如果没有相应的调控政策出台,则房价在严重偏向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很难下降。在实体经济恢复不到位的情况下,房地产扶持政策会将该行业变成一个投机和投资的行业。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当前泡沫化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然而,除了地方和金融系统出台了相应政策外,中央各部委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新的起到调控作用的政策。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例,该部对房价和政策走势还没有明确态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媒体房价是否过高的提问时,只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支持高房价,希望各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将把住房建设,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计划更多地向媒体公布,让老百姓对住房的供应能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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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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