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资买房 共有房产遭贱卖一方起诉要赔偿(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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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人合资买房 共有房产遭贱卖一方起诉要赔偿(2)
2009年10月13日 15: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官:

   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不得滥用权利

  本案是由无偿委托合同引发的纠纷。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委托合同是古老的合同形式之一,它广泛适用于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委托合同有助于解决自然人或法人因疾病、生理缺陷、事务繁冗、时间紧迫以及不熟悉某项业务和缺乏知识等方面限制,而不能亲自处理其事务所面临的困难。有了委托这样的法律形式,既可以节约当事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又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活跃经济,同时还可以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双方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委托人选择受托人代为处理事务,一定是基于对其人品、信誉、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的信任,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交办的事务时,一定也对委托人及受托的事务有所了解。正因为如此,受托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审慎地处理受托事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并应当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完成任务。否则,由于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受托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对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损失的责任作出了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此规定,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性的,而且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性的,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偿性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过错程度只有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只是轻微过失,因为其未获取报酬,所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的有偿与无偿来区分受托人的责任程度体现了民法公平、平等、等价的原则。至于对重大过失与轻微过失的定义与区分,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但在衡量受托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时,也应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对有偿受托人与无偿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进行区分,以行为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作为依据。应注意而未注意为重大过失,能注意而未注意则为轻微过失。对于有偿受托人来说,他应尽到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而无偿受托人则应尽到一个一般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这也就是说无偿受托人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应比有偿受托人更轻,因为一般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时总是比处理别人的事务更为谨慎、小心。据此可以推论,无偿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如未尽到一个一般人所应负有的注意义务,则可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本案中,被告熊某接受原告郑某的委托出卖共有房产,因是无偿委托,熊某在出卖房产时应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从一个一般的普通人的角度来考虑,出卖房产时首先当了解市场行情,将房产以符合市场行情的、尽可能高的价格予以出售。而被告熊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屋出售,显然没有尽到一个一般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因此,可以认定被告熊某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存在重大过失,由此给原告郑某造成的损失,熊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侵犯他人商业秘密;7、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等。

  如何认定“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是指在特定市场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的商品。法院认定知名商品时,一般会考虑该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时间长短、销售区域、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以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宣传该商品的资金投入、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品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知名商品的记录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知名商品原则上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对在特定区域市场内知名的商品,他人在该特定区域市场内违反诚实信用擅自使用与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误认的,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简介】

  张泽

  张泽,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现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2007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

     (罗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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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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