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0月举行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 邀市民共议(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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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10月举行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 邀市民共议(2)
2009年09月25日 10:15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水、电、气企业应服务到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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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现状】目前,部分新建远城区楼宇以及开发建设单位未向水务集团移交供水设施的楼宇,还未实现供水“一户一表”。在这些小区,水务集团只负责抄取小区总表或是单元表,而业主的分户表由物业服务企业抄取并收取水费,总表与分户表之间漏损形成的表差部分由业主分摊或物业企业承担,同时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电费也由业主或物业企业承担,加重了业主和企业负担,水费难以收缴到位并常因欠费而停水,时有纠纷发生。

  此外,听证会上还将就“物业纠纷处理该选何种途径”、“老旧住宅区怎样推行物业管理”等议题及相关条款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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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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