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产权房的争议,当然涉及到法律政策的明确规定,以及一些模糊地带。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而现在之所以还议论纷纷,最大的焦点还是利益问题。
●面对小产权房大量存在的既成事实,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要求,认真研究,分类解决。因为各个地方的小产权房有不同的情况,很难找出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办法。
●主持人:封寿炎(本报见习记者)
●嘉 宾:尹伯成(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封寿炎:近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之外来人口的增多,城乡接合部农村宅基地上的楼房吸引了越来越多人购买。这些房子因没有房产证而被称为“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但其买卖有着难以规避的法律风险。最近,一些地方开始强制拆除,更是再次受到舆论关注。那么,各方争议最大的焦点在哪里?
尹伯成:对于小产权房的争议,当然涉及到法律政策的明确规定,以及一些模糊地带。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而现在之所以还议论纷纷,我认为最大的焦点还是利益问题。从乡镇政府这一层面看,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化,那么他们开发小产权房就可以取得利益。而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商品房楼盘售价的1/3左右,如果一旦合法,房价就有可能大跌,这显然不是开发商所乐见的。至于购房者,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他们中不少人承受不了,当然欢迎小产权房合法化。所以,对于小产权房,社会上有人主张合法化,有人主张坚决取缔,其实落脚点还是利益问题。
封寿炎:尽管争论可能都与利益问题有关,但各方的主张应该也都有其根据和逻辑。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土资源部一再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明令禁止开发和交易。除了依据相关法律之外,您认为这种主张还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尹伯成:国土资源部的主张有明确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依据,这一点不言而喻。除此之外,可能还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耕地保护红线问题。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化,允许乡镇政府和农民开发的话,那么“18亿亩”的全国耕地保护红线可能守不住。二是城市规划问题。如果允许乡镇政府来开发房地产,他们很可能只从自己乡镇发展的角度出发,而不会顾及整体的城市规划,从而造成很多问题。三是国家的财政收入。
现在,国土资源部虽然明令禁止开发交易小产权房,但是也明确表示不会出台全国统一的政策。因为他们也认识到,不同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用全国统一的政策规定来处理。他们只能明确,小产权房在总体上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但究竟怎么处理,还是留给地方政府一定的操作空间,并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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