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市长督办房产证到手 办证为何难了13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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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代市长督办房产证到手 办证为何难了13年
2009年09月23日 09:26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房地产办理初始登记后就能为小业主办证。但是一道简单的“初始登记”,却往往让开发商“卡壳”。

  ●地价未清、擅改功能、建筑验收不合格……此类问题,直接导致房产证“难产”,其中陷入无证“尴尬”的不乏名楼名盘。

  ●据调查,房产证“难产”项目多属“大龄”,土地出让时间往往在十几、二十年前,期间调整规划、建筑和地价标准纠结不止,因此如何理清一堆“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房产证“顺产”的关键。

  房产证到手仍有“新问题”

  “房产证能拿上了,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近日,本报收到佳和凯丰花园业主代表的一封“感谢信”,在拖延13年的房产证终于“顺产”之后,佳和凯丰花园的业主们又遇到了新难题。

  佳和凯丰花园,是深圳近期的舆论焦点。

  本月初,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亲自登上“直通车”,认真倾听佳和凯丰花园业主反映不良开发商一拖13年,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在仔细听取业主意见后,王荣责令有关部门快速处理佳和凯丰花园办证难问题,要求立刻开设专门账户接受房款,只要业主补齐房款,相关部门同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使业主私有房产能得到切实保护。翌日,市规划国土委、开发商立即拿出了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拖延13年的房产证终于有望“顺产”。

  房产证即将到手,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在这封感谢信中,业主们如此写道:“美中不足的是,又出现了3号楼(C栋)的规划属性问题。”

  业主们所说的佳和凯丰花园3号楼,曾经在1994年立项之初登记为单身公寓,共计42户,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平均每户达到了80~100平方米。“单身公寓的功能属性,完全和现实不符合。”而据业主反映,从认购房屋至今,该3号楼都是按照住宅楼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诉求。

  按照相关规定,公寓和住宅在产权年限上略有分别,少数公寓使用年限不足30年,而且公寓大多户型偏小,每户面积低于80平方米,可作商业用途。住宅与公寓,一词之别,实际上大相径庭。

  简单办证为何难倒开发商?

  佳和凯丰花园的用地,早在1991年就出让使用,至今已经18年,时间跨度很大。

  位于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的凯丰花园,于1991年出让给凯丰特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1995年,原市规划国土局与凯丰公司签订第一补充协议,同意用地西侧约1万平方米建住宅及单身公寓,并在1997年测算了地价,但用地单位未缴交地价及完善用地手续。1999年至2004年,当时的规划国土部门与凯丰公司多次签订补充协议,在该用地东侧新增了建筑面积,功能为住宅、公寓、商业,性质为商品房;西侧建筑功能为住宅、单身公寓、商业,其中部分建筑面积为商品房性质,部分尚为非商品房性质。

  期间,凯丰公司与深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项目,凯丰公司分得约45%房产,佳和公司分得约55%房产。1996年,佳和公司在其分得房产不具备销售资格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给小业主。根据相关规定,非商品房转为商品房,需补缴相应地价,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小区一共有4栋497户,目前未办理房地产证的共有98户。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房地产办理初始登记后就能为小业主办证。如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可备齐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这四种材料,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二级转移登记。

  但是,看似简单的办证流程,却难倒了一批开发商,其中的“奥秘”,就在办理“初始登记”上。

  《深圳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0条显示,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证,经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书,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正是因为上述某项证明或者是验收无法通过,导致开发商无法办理初始登记,房产证更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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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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