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小洋楼拆迁“刀下留楼” 专家上书政府纠错(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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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山小洋楼拆迁“刀下留楼” 专家上书政府纠错(2)
2009年09月23日 09:2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紧急叫停拆除行为后,有关部门初步研究认为,按照2006年2月颁布的《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该地块属于保护区,不能擅自对受保护历史建筑和其环境外观进行局部、整体拆除和改变,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现状,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

  政府有错即改民众称道

  “政府有错即改,这真是广州的新政之风!”罗雨林说,如果政府真的打算停止对小洋楼的清拆,同时复建,那无论对市民或是相关专家,都是一件安慰的事。罗雨林还专门提醒,“复建”一定要尽量还原历史风貌,力求与原建筑外形保持一致。“不要让‘复建’变成了另一种意义的建商品房,政府投了钱,市民反而不满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城市规划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魏清泉表示,“历史风貌是必须要原物保护的!”他认为,城市规划要按照程序来走,要论证,不能只是几个人说了算。

  曾对小洋楼命运表示不乐观的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听到这个消息后大呼“出乎意料”。他认为,政府敢于“打自己耳光”、顺应民意,有利于塑造一个虚心接受专家、媒体、市民意见的政府形象。“但也决不能把这当成好事”,他表示,从事件中得出更多的乃是反思和警示,“更应该要研究以后如何做到事前避免。”

  “历史建筑”保护亟须立法

  东山洋楼的去留问题引起各方关注。民主促进会的参政议政处也实地到现场进行考察。在中共三大会址旁被拆剩的瓦窑旧街10、12号前,近日上交了一份名为《关于立即停止拆除广州历史建筑的建议》的参政议政处成员刘谷子表示,希望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广州现存历史文化建筑的状况,探讨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体系,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加快建立法律法规,设立具体的保护措施。

  处长梁晓玲认为,目前广州历史建筑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没“法”可依,建筑具体的保护办法、标准都不清晰,“虽然国家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历史建筑,但具体到执行时却过于笼统,不够细致。”她还建议,建筑的保护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最好是有一个更强力的部门来统一协调。”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民进广州市委递交提案,建议对广州20世纪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提案称,由于一直以来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只局限于文物保护单位,标准高范围窄,缺乏认定标准和法律支撑,导致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20世纪近现代历史建筑,不得不让路于城市建设。

  想成为文物,不够资格;而仅作为普通建筑,又心有不甘且容易说拆就拆。规划部门近日也答复今年广东省“两会”提案称,为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争“名分”谋“权益”破题的关键是资金与法律。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表示,2006年6月开展了对近现代优秀建筑两次征集,但第二批征集,由于尚未立项,缺乏资金,无法正常推进。该局分析认为,缺少专项资金,管理实体不明,缺乏法律规范,是近现代许多建筑得不到保护的症结所在。(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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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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