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规:高档住宅小区违建要么拆除要么没收(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重庆新规:高档住宅小区违建要么拆除要么没收(2)
2009年09月22日 10:57 来源:重庆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分类处置办法解读

  链接

  关键词:拆除

  六类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办法》规定,六种类型违法建筑必须拆除。一是侵占小区绿地、水面、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的;二是超出房屋土地权属范围的;三是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四是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五是社会反映强烈的;六是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实施违法建筑的。

  解读:对擅自修建违法建筑、开挖地下室,有这六种类型之一的,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或回填违法建筑,5-7天逾期拒不拆除或回填的,可组织实施强拆。

  关键词:没收

  三种方式处置违法建筑

  《办法》规定,对擅自修建违法建筑或开挖地下室的,不属于六种必须拆除类型的,依法予以没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没收后的违法建筑,按三种方式处理:一是依法拍卖,二是拆除或回填,三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

  解读:违法建筑没收后,不再是个人财产,属国有资产,由政府处置。

  关键词:拍卖

  房屋单价按市价评估

  《办法》规定,没收后的违法建筑需拍卖的,按有关规定拍卖。拍卖后的收入,上交同级财政国库。没收的违法建筑拍卖后,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解读:拍卖可先考虑当事人,如果流拍,可以继续拆除或回填。评估底价参照同地、同类、当期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评估。

  关键词:抵押

  违建未处置不能转让抵押

  《办法》规定,凡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在违法建筑未拆除、或没收后未处置前,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解读:一旦发现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在违法建筑未拆除、或没收后未处置前,执法部门将通知国土、银行等单位,停止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不能抵押贷款,也不能转让销售等。

  新闻纵深

  擅自拆房后重建 产权要遭注销

  《办法》规定,对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擅自拆除房屋后重建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凡擅自拆除的,原房屋已灭失,规划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原房产权注销;二、原房屋已拆除,当事人需要重新修建的,须重新按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建设、消防、国土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在原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重新审批的许可内容进行修建;三、对原房屋已拆除,当事人在原房屋地址擅自新建的各类建筑,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本报记者 蒋艳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