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托的历史与房地产行业现状看房地产信托
不可否认的是,房地产信托是一个无可厚非的业务品种,关键在于它所支持的是否是一个健康的行业,是否符合宏观经济与政策的趋向。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根本任务和立命之本,为投资者谋利益本无可厚非,但信托公司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合法经营,在方向上要以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为投资者谋得长久利益为基点。
谁会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房地产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达近167亿多元。即使以全年300亿元的规模计算,区区数百亿元的房地产信托资金相对于投放到房地产领域几千亿元的房地产信贷而言,可谓小巫见大巫。但是,也许就是这在房地产领域区区数百亿元可能会成为吹破房地产泡沫的最后一口气。这并非危言耸听,在信托的历史上,信托公司曾经多次成为了这样的角色。信托业五次整顿的历史可以为证。
1981年至1982年,各种类型的信托投资公司在短期内迅速膨胀。这些机构与银行抢资金、挤业务、争地盘,其所发展的负债业务基本上是变相的银行存款业务,通过吸收存款、同业拆借资金用以发放贷款或直接投资于实业项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地方所属的信托公司扩大融资规模,甚至公开下发文件要求地方管辖的国营、集体企业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专项资金必须在信托投资公司开户存取,严重冲击了国家对金融业务的计划管理和调控,也直接助长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膨胀和物价水平的上涨。因此,国务院于1982年4月发出61号文,决定对信托业进行整顿,第一次整顿开始了。
1984年经济过热中,信托业通过各类名义进行的贷款和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急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留有缺口的物资供应计划更加失去平衡调节能力。1985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检查工作的通知》,人民银行随即决定再次清理整顿信托业,由此导致了第二次信托业大整顿。
1988年中国经济过热现象空前严重,乃至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这一年,固定资产投资较整顿时的1985年上升了69.64%,通货膨胀由1987年的7.8%猛升至20%。为回避人民银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其时各专业银行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信托公司转移资金,信托公司再次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的推波助澜者。1988年,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较清理整顿时的1986年增长1.96倍,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增长3.24倍,通过信托贷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增长0.91倍。1988年8月,第三轮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开始。
1992年,经济迅速回升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经济增长中的各类问题也再次固态复萌:固定资产比1991年猛增37.6%,沿海部分地区出现疯狂的“圈地运动”,新兴的股票市场狂热,货币投放猛增,通货膨胀率再次窜升。在此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联手,违规拆借、违规揽存、违规放贷,并直接大规模地参与了沿海热点地区的“圈地运动”和房地产炒作活动,再次充当了加剧经济形势过热、扰乱金融秩序的角色。1993年6月,中央决定进行宏观调控,收紧银根,严控货币发行,整顿金融秩序。对信托业的第四轮清理整顿正式开始。
1995年8月之后,出于维系生存的本能,为获取资金以新还旧维系金融机构的信誉,信托机构采取的消极对策有:通过高息揽存等方式,扩大自然人债务规模;滥用金融机构的信用和政府信用融资;超范围超额度发行特种金融债券;挤占挪用证券业务的股民保证金。在第四次信托公司清理整顿还没有宣布结束之时,1999年3月,中国信托业的第五次清理整顿揭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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