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2:
政府为公积金银行首付担保
对于与经适房有关联的制度没有相应与之灵活协调,也让那些买了房供不起的购房者很无奈。比如,公积金现行使用规定,购房者必须买了房子之后,才能使用公积金,这恰恰与经适房购买有冲突之处:低收入人群手头上资金有限,想利用公积金作为首付的方式就行不通了。就像伍少荣一家东凑西凑才凑够9万元付首期,有一些家庭比他更不幸,亲戚朋友关系少的情况下,根本连首期都借不到。
因此有市民建议,希望公积金政策也能灵活调整,既然购买经适房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批,住房保障办是不是也能为其做担保;同样,政府在与银行方面进行沟通协调,能不能也为其做担保,争取让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适房的首付门槛降低至两成。
对策3:
把好前期审查关
对于此次事件,市民普遍反映政府行动及时,“亡羊补牢”还未迟,提出后续的监管工作更要落实到位,而前期的审查关更不能忽视。金羊网上一网友“飘”质疑,在经适房的申请递交资料中究竟有多少水分,可不可以“挤干”呢?“如果‘审核关’没把好,就像玩“塔罗牌”,后果也就没法想象。
网友“风在吹”也提出可疑之处,“区、街两级审核的原始资料也有可能不真实,单位可在为其提供的收入证明的环节上作假,不排除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写低其收入些,让其公司职工赶紧买房可腾出单位的宿舍”。
对策4:
经适房政策后期制度待完善
陈琳也表示,经适房的政策本来就是为民生谋利的,而在这过程中应该把好分配关、使用关。总的来说,这一政策是利大于弊,最主要的是要不断地完善,在后期形成一些制度文件。广州市展开拉网式检查保障房出租或转租的行动,也是在这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才能不断完善此制度。建议政府每年定期进行动态,或者在定期检查中加入不定期的抽查。
同时,陈琳提到,首先是满足最基本的需求。在满足了最基本需要的条件下,才能有剩下的费用或资金用于其它生活方面,改善生活条件及环境。
对于广州发现部分家庭出租经适房,其中个别家庭是因供不起而租出去,陈琳在肯定政府查处工作之余,提出两点:第一,政府在经适房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管是非常有必要,可防止有人把公共资源拿来牟利,这是十分重要的。第二,可以提供更多元化的住房产品,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困难户在供不起楼的情况下,不一定要买房,可以租;这一次查处也算是发出一个信号,“保障产品可多元化”。本报记者 赵燕华 潘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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