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一
吴某国到底是租户还是业主?
政府方:据荔湾区道扩办相关负责人提出,吴某国一直都有缴纳每月80多元的租金,但如果吴某国认为自己是业主,为什么他每个月都要缴纳租金?在房管局可以找到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证明吴某国与政府形成了租赁关系。而且由于这房屋是公房,房管局具有所有权,房管局允许其拆迁,吴某国也应该配合工作。
吴某国:目前无法拿出任何凭证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并承认父亲生前一直都有缴纳租金,自己继承房子后也遵照父亲的愿望继续缴纳。租金是父亲留下来的,不是自愿缴纳的。
争议二
受阻三年为何不下强制令?
政府方:虽然今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裁定书已经到达,吴某国依然不肯搬走,相关拆迁部门对于这位最牛租户实在感到头痛,但并没有执行任何强制措施勒令其搬迁。这也不免让人怀疑,政府是否理亏了?
为此,荔湾区道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求租户搬走还是需要依照合法途径,依法进行,租户虽已收到裁定书,但仍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政府暂时将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吴某国:赔偿数额不够,坚决不搬走。
律师:收归国有后吴某国无所有权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呢?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国雄称,房屋无论是有主还是无主,无论是谁盖的,只要当其收归国有之后,房子应属国家所有。而且吴某国在房子在收归国有后,没有办房产登记,也没有主张恢复房屋的所有权,并一直缴纳租金,即表示他承认这种租赁关系。
因此,梁国雄认为,吴某国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可对无主房实施代管。广州市房管局对此房屋行驶管理权。
梁国雄还谈到,政府的裁定书也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赔偿是按照有关规定且制定合理,而吴某国不肯接受,政府可通过法院下强制令。 (记者 李慧燕 邹绿云 小谌 小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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