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闲置土地要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很多单位和部门都产生了畏难情绪。”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刘杰如是表示,这也应是该政策执行难的最大阻力所在。一块经营性用地价格动辄上亿,罚单难以轻易开出。
北京市也曾在2003年前清查闲置土地32宗,责令限期开发26宗,无偿收回6宗;2004年收回闲置土地174.84公顷;2005年下半年掀起的“收地风暴”也将摩根中心、太平洋城、东润大厦、超越欣园以及王府井危改H1地块土地所有权作废。但这些地块的收回绝非一帆风顺,著名的摩根中心地块更是与北京市前副市长刘志华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针对收回闲置土地,北京市国土局局长安家盛也曾实事求是地表示,相关规定对闲置标准、闲置原因的区分等具体问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从依法管理的角度讨论,具体实施也有一定的难度。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难以执行的原因还在于闲置标准不好确定。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闲置时间界定,政府就没有依据收回土地或罚滞纳金,“在出让土地的问题上,开发商和政府是平等的买卖关系,虽然有闲置土地的政策存在,但司法大于行政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什么情况下闲置收回,土地是否闲置就不好界定,也就难以收回”。
而对于北京而言,不少地块都被“中”字头的央企拿下,北京市国土局监管起来难度颇大。一些闲置多年的协议出让土地更是棘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年能拿到地的都是关系户,既然有能力在北京拿到好地块,也就有能力不被收回”。
正因为上述原因,闲置土地收回的政策执行一直存在较大弹性,当风头紧、市场好、需要放大土地供应时则收紧政策绳索,警告闲置土地开发企业。当市场走弱时则放水执行。导致时至今日,因拖欠土地出让金被收回的土地时有耳闻,因闲置收回土地的案例则少能列出有代表性的地块。
如今,老的闲置土地尚未完全开发利用,新的高价地又在源源不断地进入市场,“地荒论”不时抬头,闲置土地处理不能再继续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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