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以售带租 专家称是对其他“夹心层”不公(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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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以售带租 专家称是对其他“夹心层”不公(2)
2009年09月09日 0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向媒体表示,“一般中央财政的补助占建设成本的1/3左右。到了省级财政也会配套一部分资金,但就是这样,不少县级政府还是感觉资金压力很大”。

  “这并不是地方政府在哭穷,他们是真的没钱”,赵路兴说,“尤其是要‘连续三年’进行大规模廉租房建设,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各地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也跟当前特殊经济状况有关。当前经济还处于低迷阶段,加剧了地方财政资金的紧张情况。

  廉租房出售是对其他“夹心层”的不公平

  尽管两位专家都对地方政府的资金困境表示理解,但是两位专家都表示“不支持出售廉租房以换取资金回笼”,“这样做干扰、破坏了保障性住房体系,是对其他低收入者和‘夹心层’的不公平”。

  杨红旭表示,廉租房租还是售是一个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博弈问题。如果当前地方政府把廉租房出售,如果价格跟经济适用房的一样,那么廉租房就会跟经济适用房没区别。如果廉租房售价低于经济适用房,一是在很多中低收入群体尚无机会获得产权房的时候,最低收入群体获得了产权房,这有失公平,损害了社会效率;二是低价售廉租房对地方政府不利,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把建廉租房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建商品住宅,用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来建更多廉租房,这样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功效。

  另外,出售廉租房还把产权“固化”,干扰、破坏了保障性住房体系。比如,一些家庭收入增加了,已经不符合拥有廉租房的条件,应该把廉租房出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但是由于产权已经出让给这个家庭,被“固化”了,使得这种转移无法实现。

  赵路兴表示,地方政府不能单就“廉租房建设”考虑问题,应该站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及人群的高度统筹地思考问题。廉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应该最先考虑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低收入人群,不能考虑有购房能力人群。既然购买廉租房的人有如此强的购买能力,那么他就不应该申请廉租房。如果这部分人获得了廉租房的产权,那么对刚就业的年轻人、“夹心层”以及低收入人群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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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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