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愿”合同剥夺所有拆迁户权益
村民潘小曼说:“乌牛镇扣留了我们的房屋补偿款和拆迁协议书,要求我们必须和陈正克、徐巧美签订合同,我们没办法,只有签字。”
事实上,2006年11月,村民与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后,一直没有拿到协议副本,协议直到2007年6月才相继到达村民手中。而村民们与陈徐二人签订权利转让协议书的日期,是2007年5月15日。记者看到,在这份协议书的签名栏里,排列着村民们深浅不一的手印,据当地村民介绍,村里多数人都不识字,合同的内容是陈徐二人口述的,拆迁户们则是在房屋开建后才发现自己的多数权利已经转给陈、徐二人了。
村民潘统静:“开始我们家都没有和陈正克签合同。但是我们去向镇政府要合同的时候,他们说你和陈正克那边签了没有,如果同意了就可以把合同给你。后来村里有人来做我父母的思想工作,我父母连字都不认识,村里90%的人都不识字,我老爸老妈打电话给我问这个事情,我就让他们先去签掉。”
对于村民所说的因为被迫无奈才不得不和陈、徐二人签订协议的说法,高速公路拆迁安置办主任陈正克的回答是无可奉告。
记者:你对这件事怎么回应呢?
陈正克:无可奉告。
另外,乌牛镇常务副镇长李月道也否认了此事,他说村民和陈正克签订的合同都是出于自愿的,镇政府从来就没有干涉过此事。
在我们看到的一份建筑报告书中,拆迁户们自愿将房屋的建设权转让温州市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了解,陈正克和徐巧美正是通过挂靠在这个公司名下承接了联祥锦园安置房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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