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撤销宅基地证保不住非村民小产权房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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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撤销宅基地证保不住非村民小产权房 (2)
2009年09月04日 14:3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与当地村民及房屋兴建人签订合同,而且还到当地的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见证书上,除了约定了房屋的价格、质量之外,还有关于国家征用后的补偿问题。当记者问及房产合法性的问题时,来自重庆的王金峰代表了不少人的意见,他说,购房的时候签订了合同,还有当地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的见证,自身的权益应该受到一定的保护。

  石井河综治明天全面推进

  石井河周边房屋的拆迁工作近日进入最后阶段,6户石井张村的非村民“钉子户”在约定的期限过后仍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白云区政府依法启动了撤证程序。由于6户人并非张村本村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没有具备取得张村宅基地证的资格,区国土房管局向区政府上报了撤证的请示,目前,区政府已依法撤销该6户“钉子户”的宅基地证。被撤销宅基地证后的房屋,作为违章建筑将一律依法拆除,为石井河综合整治工程扫清障碍。明天,石井河综合整治工程将全面推进。

  新闻链接

  入住门槛低 问题不间断

  早期集资房水电费高

  由于报建的手续不齐全,早期的集资房一直以来都处于使用临水临电的状态,而且各个小区的收费标准不一,记者走访了多个集资房小区了解到,电费每度0.87元~1.48元不等,比广州市供电部门规定的居民永久用电高出42%~142%。这些集资房一直以来使用着高价电,是因为他们“私生子”的身份。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统一建设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下,由开发商申报办理居民永久用电,所需的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开发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建设规划的楼房属于合法建筑,供电部门才会接受申请。但这些集资房,一般情况下,都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文件。而且由于临电的原因,小区内专用变压器供电时产生的损耗费亦由住户们买单。

  水电建设费常收常有

  在各村里收取自来水基础建设费或者水电增容费的事件并非个案,有的村建设费定为250元/平方米,最低的也要收取150元/平方米,以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即使是最低的费用标准,也要交纳1.5万元。更为要命的是,在他们购房时,不少购房者早已交纳过,但这样的收费常收常有。为了这笔钱能够顺利收取,有的村强拆水表,有的村剪断水管,还有的成倍增加水费,让这些居住在村里的外来人苦不堪言。

  但村里的负责人同样头疼不已。白水塘社区经济发展公司负责人叶润生表示,由于自来水公司尚未接管同和城中村地区的自来水供应,随着村内居住人口不断增多,为了保障村民和外来住户的日常生活需求,白水塘经济社在10多年里先后斥资2000多万元建设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金全部由村民股份收入中支出,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居民买“农民屋”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的丁剑清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白云区有关部门撤销石井张村6户人的宅基地证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在一般市民看来,持有宅基地证是保障权益的最好凭证,但白云区政府此举循法律途径撤销证件,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具有积极作用,也为城中村的“非村民小产权房”改造探索新的模式。“既然连宅基地证也能撤销,对于法律服务站提供的见证服务,就更没有过多的保障了。”丁律师指出。(记者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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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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