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须注明套内面积 广州仍将按建筑面积卖房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房产证须注明套内面积 广州仍将按建筑面积卖房
2009年08月28日 16:2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配合2009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今天上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测绘法网上在线咨询”,就市民关注的房屋面积测量等问题答疑。

  近日北京市宣布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要按套内面积计算,这一规定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广州是否会“跟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广州仍将继续执行现行的销售管理办法,即按建筑面积计价,但销售时也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方便消费者换算。而房产证上也会分别标明“单元总建筑面积”以及“套内建筑面积”。

  按照北京建委公布的新办法,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款。但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算。

  据悉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是国外流行的房产销售计价方式,国内已有多个省市实行,广东省肇庆市在2006年就已实行。肇庆某房地产项目负责人介绍,自从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后,当地开发商越来越注重控制公摊面积了。“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小区,得房率接近100%,而一般高层也能有83%左右。”有消费者认为,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明确、直观、实在,一目了然,购房人可自行测量和核实,能避开有争议的公摊面积,购房人可以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真实面积。

  不过,广州一知名房企负责人则认为:“只是换个形式而已,开发商肯定会将公摊面积的成本加到套内面积上,这样单价会略有上涨,而总房款则不变。”

【编辑:胡俊英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