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要强调的是,物业税绝对不是简单的只对应房地产业调控的一个税收设计,它是配套于中国整个经济社会转轨的财政体制。个人建议,物业税在中国可以渐进推出,第一步不要企图一下覆盖所有的商品房,一般商品住宅先不实际交税,但是产权登记、具体相关摸清底数造册、相关保护制度,应根据物业税一推出就到位。我建议考虑在管理上容易认定的豪华公寓、独立别墅,可以先开征物业税。把高端住房首先纳入不动产之列,我认为也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这些人可以承受,也正好让他们以后收敛自己的消费行为。
调控目标应转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吴立范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院长
近年来,政府一直试图对房价进行干预和调节,但总赶不上房价的变化。究竟问题何在?问题出在以价格为目标的调控难以通行。
本来,房地产业由于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房价自身的调节作用可以使地产商承担高地价拍卖的风险,一些过度投机行为在价格低落时使房地产企业倒闭。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在价格低落时,保护房地产商,暂缓执行既定的政策,这就可能使中央的住房政策在执行中打了折扣。
政府掌控的土地资源可用土地供应量调节供给,但实际中,一方面是用地指标紧张,另一方面是大量批出的土地停滞不动,成为闲置的荒地。广州2007年批出的27块地王中,20幅尚未动工就是一个典型。即使动工的地王,也是尽量拖延。
同样,我们看到,一方面是房价不断创新高,另一方面是住房的空置率不断增多的现象。一些开发商甚至采取“捂盘”、“惜售”来抬高房价。
如何使调控政策行之有效呢?需要把以价格为目标的调节,转变为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目标的调节,采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手段,建立一套长期的、稳定的政策。
在上面讲到的土地供给政策,开发商必须两年动工的不应因房价下跌而缓行,该罚的就罚。要改变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局面,政府应坚持二套房的贷款政策,考虑征收物业税,增加投机住房的持有成本,让囤房者囤不起房。在适当的时机制定《住宅法》,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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