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因
政策性住房制度有漏洞
媒体普遍认为,违规出租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因为政策性住房制度“先天不足”。据了解,以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分界点,经济适用房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的审核不够严格,房型多为大户型,真正家庭困难的人无力购买,经适房便落入有钱人手中,他们购买的目的实为投资,出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2007年经适房新规发布,不但明确了“不得出租”,而且提高了申购准入门槛,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但出租现象仍然存在,这是由于经适房大多在郊区,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许多业主为了上班、上学方便,就到市区租房,将经适房出租,以租养租。这实际上是无奈之举。
4 对策
从源头上加强监督管理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严格审核申购人的资格,还是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后续管理,这些都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政府难以投入如此大的管理成本。因此,不少人建议,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比如,在我国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背景下,申购人资格审核的公示不能仅仅在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再比如,查处违规出租的权力能否“下放”给居委会或派出所。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确实存在”,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的确问题很多,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解决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关键在于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即加大申购资格审核力度,做到建管并重。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在研究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综合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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